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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保部门代缴费政策?

2020-03-21    作者: 希明财务

江苏社保部门代缴费政策?


      江苏省人社部门把促进低收入人口增收脱贫作为“聚焦富民”的基本导向,推动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地,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组织保障。2015年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扶贫办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人社扶贫目标任务。2017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进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措施。


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帮扶城乡低收入居民。

一是逐步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至135元,至此,江苏省已连续7年提高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是切实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阶段性保留现行面向低收入人口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同时强化执行对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费政策。截至2017年底,全省符合参保条件的代缴人员约24万人。

三是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规范报批审核程序和流程,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

四是加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基础养老金补助力度。江苏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省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普惠补助和重点扶持的原则,根据各地人均财力给予分档补助。为加大对苏中、苏北等经济发展薄弱地区补助力度,2016年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办法》,并联合人社厅印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和加大对苏北等经济发展水平薄弱地区政策倾斜的方针,按照1-6档次和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确定各地省财政补助标准。苏中和苏北绝大部分县市补助档次都划为二类以上,其中滨海县、丰县、涟水县、睢宁县等12个重点扶贫县(区)划为一类地区,省级财政补助占比70%。

五是加大对低收入人员参保宣传力度。2018年2月下旬至3月底,全省集中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向未参保低收入农户发放参保告之函,有意愿参保的当场登记个人信息,统一汇总到县级经办机构;对确无参保意愿的,当事人在信函上签字后由县级经办机构存档、备查。


截至2017年底,苏北5市及12个重点扶贫县(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16-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例平均达95%以上,60周岁及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领取养老金比例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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