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苏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么?
2020-09-09 作者: 希明财务
2020苏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同时享受么?
生育津贴的含义: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006年12月4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
“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
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因此,如果职工已经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了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如果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差额,如果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我们也不难看出,2020苏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准妈妈受到生育保险的保护,但是生育保险的津贴与孕期工资并不是都能得到的,如果准妈妈已经享受了生育保险,则工资就会没有,如果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的话,就有公司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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