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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退休金调整7月31日前完成。

2020-03-21    作者: 希明财务

苏州市退休金调整7月31日前完成。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按照省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在7月31日前完成。 
    调整总体水平与去年持平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国家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作出统一部署。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同时,今年国家明确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决定,2019年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与2018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既体现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又充分考虑退休人员长远权益,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不变
    根据省2019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部分标准与去年一致;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各年限段的挂钩标准略有上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标准相应略有下降。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三)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挂钩(见分进角),较去年标准略有下调。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考虑到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照顾,今年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标准与去年一致。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今年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附:2019年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2019年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表

    (一)普遍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34元
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按退休人员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的1.4%调整。

    (二)适当增发 
         
对象 年龄段 增发标准(元/月)
退休 退职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70—74周岁 25 15
75—79周岁 35 25
80周岁及以上 45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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