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代缴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材料?
2020-03-21 作者: 希明财务
苏州社保代缴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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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参保职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于用人单位办妥退工停保手续后,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目前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六楼社保就业服务大厅);
姑苏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审核”窗口(解放东路117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
高新区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审核”窗口(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越溪塔韵路178号);
相城区就业管理处“失业保险”窗口(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2.在市区审核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拿到失业保险金审核单后:
(1)姑苏区、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以外户籍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审核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镇)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姑苏区、高新区(虎丘区)、吴中区户籍人员,携带失业保险金审核单、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社区(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相城区户籍人员在相城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如是园区参保人员,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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