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转移,异地就医,大病保险问答!
2020-03-21 作者: 希明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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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接听群众来电116万个,自助语音查询76万条,解答各类网上咨询5万余条,解答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满意率达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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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2017年市民
最关心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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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填写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关注“苏州社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使用的,应先按规定办理补缴手续。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苏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2)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相关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材料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参保人员在市区社会保险联网区域(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内流动的,参照统筹区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无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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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具体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地和户籍地一致的,在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
本地缴费年限 |
养老金领取地 |
户籍地 |
有缴费,不限年限长短 |
户籍地 |
非户籍地 |
10年及以上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
非户籍地 |
不满10年 |
上一个满10年的缴费地 |
非户籍地 |
不满10年 |
户籍地(各地均不满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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