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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3-21    作者: 希明财务

2019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8〕306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资的通知》(浙养老险函〔2018〕2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费基数适用范围
职工缴费基数适用的险种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同一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须保持一致。我县各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由单位按照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申报,用人单位职工2019年月缴费基数范围:最低缴费基数3300元,最高缴费基数16500元。
二、职工五险申报流程
职工五险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申报。
    (一)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流程
    已在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为网上用户并绑定动态令牌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1.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打开http://12333.zjlshrss.gov.cn,进入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用户名,按下动态令牌正面按钮,在密码框中输入动态令牌中显示的密码完成登录。
2.申报缴费基数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后,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综合业务手册V2.0)》(请在公共服务平台“我的消息”模块中查询。)文档要求完成操作。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流程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已成功注册法人用户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参保地所属统筹区,登录法人用户,点击“法人办事”,找到“参保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核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再点击“网上办理”开始业务操作。
2.申报缴费基数。单位经办人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基数申报。
3.经办机构复核。单位经办人完成申报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由经办机构复核人员登录人力社保一体化经办平台,对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复核办结。
(三)现场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到县社保大厅办理现场申报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同)缴费工资由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报。
1.书面申报。单位申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社保工作人员核验申报材料后录入系统并打印《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交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2.批量导入申报。单位申报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单位经办人员除携带一份纸质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电子文档的《申报表》(excel格式,包含身份证号码、姓名、申报基数信息),社保工作人员将电子文档导入系统并打印《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交单位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携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和2018年12月退休工资发放明细至现场申报。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由本人头口申报,录入系统后打印《2019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流程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参保地所属统筹区,登录法人用户,点击“法人办事”,找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核定”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再点击“网上办理”开始业务操作。
2.单位申报。单位经办人进入基数申报系统后,可直接填报并提交在册在职人员的本年度工资明细信息。
3.经办机构复核。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公章(或纸质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申报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复核,社保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网上提交的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明细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打印《工资申报表》交单位经办人加盖单位公章(已提供纸质申报表的,不再打印)后归档保存。
四、缴费基数核定口径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在职人员月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8年度缴费基数核定,低于3300元的按3300元核定,高于16500元的按16500元核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5270元,高于15270元的按15270元核定);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未申报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将在2018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由经办机构按上年度核定缴费基数110%核定。
2.灵活就业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最低月缴费基数核定。
3.我县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按2018年12月退休、退职人员基金支付项目(不包括军转干部生活补贴、高龄补贴等统筹外支付项目)核定。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基数由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申报。
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不在本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18年度当地最低养老金核定。
4.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参保的,以参加“五险”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为准核定缴费基数。在职人员在多家单位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核定缴费基数。
5.缴费基数申报时个位数作“四舍五入”处理(即个位数为零,例如:若申报工资为8361元,核定缴费基数为8360元),职工缴费基数启用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五、申报截止期限
1. 所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28日24点。
2.申报截止时间前,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更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系统将重新核定缴费基数,逾期缴费基数一律不得更改。采用现场申报的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渠道更改缴费工资。
3.全县各参保单位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序、高效完成。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申报,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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